Hoffer步行能力分级
Ⅰ 不能步行(nonambulator) 完全不能步行
Ⅱ 非功能性步行 (nonfunctional ambulator) 借助于膝-踝-足矫形器(KAFO)、手杖等能在室内行走,又称治疗性步行。
Ⅲ 家庭性步行 (household ambulator) 借助于踝-足矫形器(AFO)、手杖等能在室内行走自如,但在室外不能长时间行走。
Ⅳ 社区性步行 (community ambulator) 借助于AFO、手杖或独立可在室外和社区内行走、散步、去公园、去诊所、购物等活动,但时间不能持久,如需要离开社区长时间步行仍需坐轮椅。
Holden步行功能分类
0级:无功能 患者不能走,需要轮椅或2人协助才能走。
Ⅰ级:需大量持续性的帮助 需使用双拐或需要1个人连续不断地搀扶才能行走或保持平衡。
Ⅱ级:需少量帮助 能行走但平衡不佳,不安全,需1人在旁给予持续或间断的接触身体的帮助或需使用膝-踝-足矫形器(KAFO)、踝-足矫形器(AFO)、单拐、手杖等以保持平衡和保证安全。
Ⅲ级:需监护或语言指导 能行走,但不正常或不够安全,需1人监护或用语言指导,但不接触身体。
Ⅳ级:平地上独立 在平地上能独立行走,但在上下斜坡、在不平的地面上行
走或上下楼梯时仍有困难,需他人帮助或监护。
Ⅴ级:完全独立 ,在任何地方都能独立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