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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深入研究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yzs@natcm.gov.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邮政编码:100027。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5995769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 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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