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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 首次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

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推进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助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通知》重申了签约服务内容及形式,制定了签约服务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结果运用,并对规范签约服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重点明确了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个性化签约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自下一个签约(续约)协议周期开始执行。签约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20元/人/年,家庭医生(团队)每有效签约1人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承担7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由签约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6元。签约服务费70%以上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将工作量、服务质效、群众满意度等因素,灵活运用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该《通知》的印发,特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的落实,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为有效解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问题,调动广大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有序推进签约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打造符合服务规范与标准的高素质家庭医生(团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将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 青海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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