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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新规 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管理

2024-05-06 阅读(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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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确保参保人群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及时地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国家医保局近日正式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家医保局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作为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其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权益和基金支付的准确性。因此,规范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是当务之急。

《管理办法》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评估机构的确定、运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首先,明确了评估机构申请的基本条件和流程,确保只有符合标准的机构才能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其次,对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后,强化了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考核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依托其他形式主体实施评估的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整个评估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指导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同时,也将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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