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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修订的献血条例开始施行

2023-11-15 阅读(1275)

  健康报讯(特约记者 李雅)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已自1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条例本着适度超前原则,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落实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强化政府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省级地方立法层面首次提出省政府应当根据用血需求,制订省年度献血计划,并定期通报各设区的市完成情况;规定省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全省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并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协调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血液调配绿色通道。

  新《条例》明确,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将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一次以上;规定单位组织团体献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新《条例》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在献血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就医可免费用血的基础上,将献血者的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纳入免费用血范围,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免费用血范围还扩大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可免费用血。

  修订后的《条例》新增获奖献血者的“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其中包括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做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使用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311/t20231107_62914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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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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