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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开设这个诊室

2023-05-29 阅读(1263)

新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开设这个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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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工作指引发布(2023年版)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运行工作指引(2023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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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疫情初期上海市在实践中首开先河,率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方面做出了制度性部署和安排,在设置要求和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各地提供参考借鉴,并得到国家卫健委推荐宣传。


之后,上海市又陆续更新多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工作指引,和上一版(2022年版)要求的“平战结合”相比,今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已经转变成“平急转换、关口前移”。

聚焦具体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哪些新要求?具体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开设这个诊室
《工作指引》提出,在日常期间,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的除外)均应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对未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应将发热哨点功能整合纳入社区基本就诊流程,切实落实发热“哨点”功能。

二、无论何种情况,至少开设1处社区发热哨点诊室
和此前《工作指引》相比,今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低流行强度: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保持发热哨点诊室敏锐性,提供发热诊疗、抗病毒治疗等医疗服务,至少开设1处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已开设发热门诊的除外)

中流行强度: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均应当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持续提供发热诊疗、抗病毒治疗等医疗服务原则上各发热哨点诊室开设不少于2个诊间。

高流行强度:
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均应当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原则上各发热哨点诊室开设不少于2个诊间。
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应当开设发热哨点诊室或临时发热诊疗区域。原则上临时发热诊疗区域设不少于1个诊间。

三、诊室不得拒诊、拒收患者,医务人员按标准做好防护
在国家政策背景下,今年《工作指引》取消了医务人员核酸检测要求,但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首诊负责。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哨点诊室的接诊工作,不得拒诊、拒收患者。做好接诊病人的信息登记与病史记录。

2.个人防护。诊室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按照标准穿戴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护用品开展工作。其中,日常期间医护人员结合实际需要采取一级或一级+防护措施,传染病流行期间采取一级+或二级防护措施。

四、工作流程
(一)预检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使用非接触设备进行体温测试,当体温≥37.3℃,或出现其他有关症状、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等相关患者,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二)接诊
1.复测体温。提供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下两次最高的体温。
2.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基本信息、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抗原)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史、发热和/或呼吸道等其他相关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3.检验检查。按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并视情况进行血常规或其他检查项目。

(三)处置
· 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开展对症治疗,并视情况转诊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 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结合《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等相关要求,规范落实抗病毒药物早期干预、居家治疗、健康监测、协助转诊等相关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方案要求,规范开展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疫情监测报告等工作,协助做好疫情调查处置。

02
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建设,要加快!

除上述文件外,今年上海市已先后发布多份相关文件,在强化医防融合的公共卫生网底功能方面要求,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功能,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提升重大传染病社区预警能力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


来源: 基层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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