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 基层之声 国家政策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内容

2021-12-16 阅读(3400)

一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12类项目。这些内容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承担。  


12项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二是从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这些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国家版19项新划入内容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项目管理、鼠疫防治项目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


来源: 齐鲁基本公共卫生
网友评论 已有 0 人评论 点击查看>>

评论列表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