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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将建黑名单制度

2017-04-17 阅读(2088)

3月2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该《方案》实施的对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施区域为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方案》指出,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参合)患者,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患者入院时,医院只收存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而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方案》明确,2017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等,完成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4月底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卫计委指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是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有效方式。

此外,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保、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医保(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监管,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对参合患者多、垫资压力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可能缩短资金拨付周期。

卫计委还指出,要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省域内、跨省份“一站式”结算。协调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

而对于恶意欠款人员,要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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