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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2.0发布!国家医保局:不得将支付标准作为限额考核医务人员

2024-07-24 阅读(537)
2024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迎来收官,将基本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国九成以上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付费,其中190个采用DRG支付、192个采用DIP支付,天津、上海两个直辖市兼有DRG和DIP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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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部分地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现行分组不够精准、不够贴近临床等问题,希望国家对分组进行动态调整。


由此,调整后的DRG/DIP2.0版本在充分分析论证后正式发布。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 2.0 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 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


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并提出:


各地可按照各地实际情况调整本地DRG细分组(DRGs)和DIP病种库;

对于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鼓励医疗机构利用好特例单议机制,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百分之五或DIP出院总病例的千分之五以内;

探索除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药耗新技术在应用初期按项目付费或以权重(点数)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


此外,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国家医保局发文表示,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防金的基础规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定点医疗机构也可自愿向统筹地区申请预付金。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60%的统筹地区探索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7月23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宋宁宏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12月底,南京市医保局向该院完成了2024年度预付金拨付工作,「我们医院由于规模比较大,预付金规模能够超过1亿元,极大的减轻医院垫资压力,对我们帮助很大」。


针对各统筹地区与医药机构结算清算效率与拖欠医保基金情况,《通知》提出,全面清理医保应付未付费用,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开展全面清理。此外,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


「沟通」,是国家医保局时常提及的,希望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完善关于总额、权重、分值、调节系数等支付核心要素的谈判协商机制。此外,各统筹地区应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等「亮家底」,提高工作透明度。


《通知》提出,鼓励各统筹地区探索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药机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成员每年更换调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发布会上就此表示,成立保数据工作组的目的是探索形成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反馈基金运行情况、分项支出、医疗机构费用分布等数据的机制,便于医院管理者对运行能掌控,对未来有预期。通过实实在在的数据,找到医疗服务提供与医保基金消耗之间的规律,形成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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